到手房子滿墻空鼓 拒收!
順德深業城
業主馮先生用手輕敲電梯間瓷磚,發出"空心"的回響。
墻面上已修補好的空鼓,如深灰色補丁遍佈墻面。
近日,20多名業主聚集在順德區北滘鎮深業城營銷中心廣場上,以打橫幅、掛宣傳欄、喊口號的形式,抗議小區交樓過程中發現的質量隱患。據瞭解,業主們反映的質量問題主要集中在墻面空鼓、漏水,鋼筋、管道疑似裸露在外等。而開發商對此回應,樓盤已通過瞭部門的驗收,主體結構不存在問題,業主不可因內部裝修質量的問題拒絕收樓。但由於業主反映的裝修質量問題確實存在,開發商表示願意為此做出賠償。
現場:收樓質量不過關,還要交物業費?
"我們不是來鬧事,不是要開發商難堪。我們僅僅代表深愛傢人的男人,希望為傢人制造一個安居樂業的窩!"4月26日上午10:00,記者趕到深業城維權現場時,一名業主正手持"大聲公"站在廣場上,身旁是拉起的橫幅和一班拍手稱快的業主們。
據活動發起人馮先生介紹,這批業主大部分來自小區二期32、33座。這些樓座本應在2013年12月30日收樓,開發商也如期發出收樓通知,但業主以房屋未達到收樓標準為由,要求開發商及時整改,完工後再通知業主收樓。
"當時每傢每戶墻體都超過一半空鼓、漏水,鋼筋暴露在外,公建部分未完工,電梯、水電煤氣未開通。"馮先生列出來多條"質量問題"。"後來,開發商負責人承諾會20天內完工並且按合同規定給予業主逾期交樓賠償金。誰知道現在已經逾期近4個月,房子還遲遲交不瞭,賠償金也沒有,我們才決定發起維權。"
也有業主對開發商未交樓便收物管費表示不解。28棟業主蔣小姐告訴記者,開發商近日已將她房子大部分問題修好,但臨收樓時卻提出得先交1~3月份的物管費。"我壓根還沒收樓,憑什麼要我交物管費?"
25棟一位已收樓的業主則表示,自己因急著進場裝修,近日已向開發商交瞭3個月的物業費。目前房子隻剩小問題沒有處理,但對於交物業費仍然覺得"冤"。
走訪:除瞭空鼓,其他問題仍存在
隨後記者走訪小區二期32座部分未收樓單位。目前大部分單位的"空鼓"已經整改好,但依然可以看出整改前的空鼓並不少。隻見已修補好的空鼓呈現深灰色,如"補丁"一般遍佈在毛坯房的每一面墻上。
入戶陽臺未裝隔板,雨後積水無法及時排出。燃氣管道裝在入戶陽臺且暴露在墻體外,業主們認為其存在安全隱患。"裝隔板的問題也跟開發商反映過,但開發商表示隔板太重,怕墻體負擔不瞭。"馮先生介紹道。
公建部分,走道的門窗並未安裝護欄。電梯間的空鼓也仍未修補,用手輕敲在瓷磚上,能聽到"空心"的回響。此外,32座有部分樓層電梯出故障,住在這些樓層的業主,隻能搭一段電梯再徒步爬上樓。
"這些問題足以說明樓盤未達收樓標準。"業主們認為,開發商不僅應及時整改、免收物業費,還應根據合同賠償違約金。根據合同,違約金應為業主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三,包括逾期交樓違約金和公建設施未達使用條件的違約金。
開發商:
已通過政府審查,達到交樓標準
"這個問題我們一直在處理。隻是剛好遇上春節工人回鄉,耽誤瞭整改的進度。"順德深業房地產公司營銷部劉經理回應,到4月26日為止,小區整改工作已完成99%。
針對房子未達驗收標準的質疑,劉經理認為開發商已盡到合同約定的責任。據劉經理介紹,該樓盤二期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根據合同約定,隻要商品房不存在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便符合交樓標準。
"業主們反映的問題主要為空鼓問題,但空鼓作為主體建築完成後塗於其上的抹灰層,應屬於裝修部分的質量問題,並不影響主體結構質量。"劉經理回應道,業主驗收時認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修或維護的,可以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將依據《房屋質量保證書》提供保修服務,但業主不可以此為由拒絕驗收、拖延驗收時間。
但基於空鼓問題、維修延遲問題確實存在,劉經理表示仍願意為質量產生的問題給業主作出一定補償。經協商,補償方式已從最開始的物管費抵償轉變為現金補償,金額為業主已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二。
律師觀點:
廣東提德律師事務所 羅光飛律師:
隻要未達居住標準
基隆市貸款利率計算業主有權拒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等法律規定,開發商在向業主交付之前,必須依法對交付商品房苗栗西湖房貸進行驗收合格並取得相關的驗收合格文件等資料。樓盤已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時,說明主體結構不存在問題,但不一定代表商品房不存在其他質量問題,不一定符合居住的標準。因為商品房驗收合格隻是交付的法定條件,要交付的房產必須同時符合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合同的約定以及通常的質量標準,能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目的的實現。
根據上述情況,要交付的房產若存在空鼓、漏水等質量問題,屬於一般的質量問題,隻要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業主可以拒絕收樓,並有權要求開發商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因此導致逾期交樓的,開發商應該承擔逾期交樓違約責任,開發商自然無權請求交樓之前的物業管理費,交樓之前的管理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
文/圖 佛山日報記者 林舒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5-04/08414110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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